隱私權保護政策

「(株)Uwayapply」(以下簡稱「本公司」)非常重視顧客的個人資料,並制定了以下隱私權保護政策。本公司不僅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等國內法令,亦致力於遵守因提供全球服務而適用之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指南。

第 1 條(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及蒐集方法)

本公司為提供服務、顧客諮詢、統計分析等目的,將蒐集以下個人資料。

  1. 必填項目

    • 個人會員:姓名、登入ID、密碼、電子郵件、地址、個人檔案照片

    • 企業會員:公司/機構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登入ID、密碼、負責人姓名、負責人電子郵件

    • 未滿14歲兒童:法定代理人姓名及電子郵件(用於確認同意)

  2. 自動蒐集項目(包含GA4等分析工具)

    • 企業會員:公司/機構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登入ID、密碼、負責人姓名、負責人電子郵件

  3. 選填項目

    • 未滿14歲兒童:法定代理人姓名及電子郵件(用於確認同意)

第 2 條(個人資料之蒐集及利用目的)

本公司將蒐集之資料用於以下目的。

  1. 提供服務及履行合約:提供內容、身分驗證、費用支付與結算、物品配送。

  2. 會員管理:因使用會員制服務而進行之身分確認、防止不當使用、確認註冊意願、處理客訴、傳達公告事項。

  3. 行銷及服務最佳化(運用GA4):開發新服務、掌握造訪頻率、分析各使用者之服務使用統計、提供個人化服務及刊登廣告。


第 3 條(對個人資料蒐集之同意)

本公司設有讓使用者針對本公司服務條款及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點擊「同意」按鈕之程序,一旦點擊即視為同意蒐集個人資料。

第 4 條(個人資料之利用及提供予第三人)

本公司將於告知範圍內使用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原則上未經使用者事先同意,不會對外公開。但依據法令規定或偵查機關有正當要求時,不在此限。

第 5 條(個人資料處理之委託)

為提升服務品質,本公司將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委託如下。特別是為進行全球服務分析,使用了Google的分析工具

受託公司

委託業務內容

委託期間

PangoZY 股份有限公司

網站維護及檢查管理

至委託合約終止時

Google LLC (GA4)

網站/應用程式造訪紀錄分析及使用者行為統計

至服務使用終止或資料保存期限屆滿時

※ 透過GA4蒐集之資訊將依Google的安全性政策進行管理,為防止識別出使用者,可能包含IP匿名化等措施。

第 6 條(個人資料之保存及利用期間)

原則上,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於達成蒐集及利用目的後,將立即銷毀。但依相關法令規定有保存必要時,將於下列期間內妥善保存。

  1. 公司內部方針:防止不良使用者重新註冊及解決爭議(退會後1年)

  2. 電子商務法:合約或取消訂單、貨款支付紀錄(5年),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紀錄(3年)

  3. 通訊秘密保護法:造訪紀錄(登入紀錄)(3個月)

第 7 條(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方法)

  1. 程序:達成目的之資料將轉移至獨立資料庫(DB),保存一定期間後銷毀。

  2. 方法:電子檔案將以無法還原的技術方法刪除,紙本文件則以碎紙機銷毀或焚毀。

第 8 條(使用者與法定代理人之權利及行使方法)

使用者可隨時查詢、修改自身之個人資料或要求取消註冊(退會)。若以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絡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第 9 條(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裝置之安裝、運作及拒絕相關事項)

本公司為提供使用者最佳化的服務,使用了Cookie及Google Analytics(GA4)。

  1. 何謂Cookie? 係指營運網站所使用的伺服器發送至使用者瀏覽器的小型文字檔,並儲存於使用者的電腦中。

  2. 運用GA4:本公司使用Google提供的分析工具「Google Analytics(GA4)」來分析使用者的服務使用型態。在此過程中,無法識別個人的資訊可能會傳送給Google。

  3. 拒絕方法:

    • Cookie設定:透過設定網頁瀏覽器的選項,可允許所有Cookie、每次儲存時皆進行確認,或拒絕儲存所有Cookie。

    • 拒絕GA4:使用者可安裝Google提供的 Google Analytics Opt-out Browser Add-on 來拒絕資料蒐集。

    • 但若拒絕儲存Cookie,在使用部分需要登入的服務時可能會遇到困難。

第 10 條(為保護個人資料之技術與管理對策)

本公司透過密碼加密、使用安全伺服器(SSL)憑證、限制存取權限及定期員工教育訓練等方式,採取最佳措施以防止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外洩。

第 11 條(兒童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原則上不蒐集未滿14歲兒童之資料,但於不得已之情況下,將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再行蒐集。對於已蒐集之兒童資料,法定代理人亦可要求查閱及修改。

第 12 條(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使用服務期間所發生之所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申訴,均可向下列負責人洽詢。

  •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姓名:李柱彬

    • 電話號碼:02-2102-5637

    • 電子郵件:adbiz@uway.com


第 13 條(附則)

現行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若有新增、刪除或修改,將於修訂前至少 7 日透過服務內之公告事項進行告知。

  • 公告日期:2026年 3月 3日

  • 實施日期:2026年 3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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